小米诉争小爱商标终审被驳回,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有哪些?
2022年1月18日,据乐融知产了解,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案件二审法律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此前,一审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被诉决定,对小米公司诉争商标(29992916号“小爱”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小米公司提起上诉,以涉案引证商标正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审查中为由,申请本案中止审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诉争商标完整包含于引证商标显著识别汉字部分“小爱智能”,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原审判决及被诉决定相关认定结论并无不当。同时,小米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引证商标已被予以撤销并且生效。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由上可知,小米诉争小爱商标终审被驳回,那么,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有哪些?下面请看乐融小编详细介绍。
(一)他人注册在先被驳回
商标局审查员在进行审查工作时,首先会对商标局数据库现有的商标信息进行对比,发现同一名称同一类的商标,这根据“在先申请原则”对你注册的商标予以驳回处理。
(二)商标近似被驳回
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
(三)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被驳回
行业内通用的名称以及仅仅描述了产品特征的词语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比如: 酒店、商标、啤酒等这类。
(四)商标缺乏显著特征被驳回
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时,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
申请商标驳回复审是商标申请人的一项权利,而驳回复审之所以有成功的可能性,是因为商标驳回是商标局作出的,但是商标驳回申请是向商评委提出的,两者的的审查标准也稍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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